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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精准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2023年我校继续开通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指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中国银行通过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23级新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且同期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学校、中国银行关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合理使用所贷款项,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三、贷款金额及期限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即减0.3%)执行。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毕业后第6年开始归还本金。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由本人承担。

四、贷款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2023921日前,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发起贷款申请,申贷资料填写及相关信息见校园地助学贷款宣传页。

2.学校审核。2023922日,学生处、研究生院登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是否完备。

3.中国银行贷款审批。2023925日,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自动实时线上贷款审核。

4.学生签署合同。2023926日,学生登录手机银行在线签署贷款合同。

5.学校入学确认。2023927-2023929日,学生处、研究生院根据学生提供的入学确认码在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完成入学确认。

6.学生贷款发放。202310月初中国银行直接将学生学费、住宿费转入学校账户,生活费转入学生借记卡账户。

五、两种贷款的区别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学校向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均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本人承诺按期还款,并与共同借款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可自主选择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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